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秀屿被告人李某德危险驾驶案,10月20日,首例缓刑四个月,醉驾
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徐立强 林昭霞 林湄娇
昨日,被判经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拘役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两月这是秀屿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刑法修正案(八)》以来,秀屿区审结的首例首例“醉驾入刑”案。
(作者: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