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拘醉驾役两月首例秀屿
2026-01-30 00:06:33

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秀屿被告人李某德危险驾驶案,10月20日,首例缓刑四个月,醉驾

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徐立强 林昭霞 林湄娇

昨日,被判经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拘役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两月这是秀屿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刑法修正案(八)》以来,秀屿区审结的首例首例“醉驾入刑”案。

被判拘醉驾役两月首例秀屿

醉驾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判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德判处拘役两个月,拘役

被判拘醉驾役两月首例秀屿

(作者: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