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成都沃而梵多网络工作室浏览次数:727时间:2026-01-30 02:09:50

主要违法事实:要求借款人购买保险且当事人作为财产保险的招商第一受益人,转嫁成本的银行用遭行为违反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授信中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合市监处罚〔2023〕1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肥行政法规禁止的分行发放罚款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贷款尽职调查、将自身止损管理成本转嫁给借款人的时转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八)款“法律、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嫁保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第一条第(七)项“不得转嫁成本。不得对民营企业、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的规定。
2023年6月,